办理档案商调手续指引
发布人:陈俊銮
发布日期:2022-04-12
办理档案商调手续
(1)请确认个人档案保管单位,向人事服务中心发送以下信息(可和回执一同发送): 档案保管单位信息:单位全称、详细地址、联系人、联系电话;
商调函收件人信息:收件地址、收件人及联系电话(一般是教职工个人或委托的其他人员)。
(2)人事服务中心根据上述信息开具干部商调函并寄出。
(3)教职工(或委托人)凭干部商调函到档案保管单位办理相关手续。
(4)档案保管单位将档案转递至我校。
说明
(1)根据学校人事管理规定,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应转递到学校。
(2)外籍人员、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,不需要办理档案商调手续。
(3)档案原则上须通过机要转递,一般不允许快递寄送或个人自带。